(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要求。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
6.1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6.1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6.2质量要求乙方******中学有关工作规范操作,达到各项相关要求和标准,完成甲方的考核,按人员的到位情况、考核的完成情况按实进行结算。
6.2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日督查、周点评、月考核,对差错事故及达不到要求的情况将根据合同及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7.1按招标文件要求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不负责所有人员的食宿,如需在甲方食堂就餐或宿舍住宿,食宿费用由乙方按学生标准向甲方缴纳(即餐费为:早餐7元;中餐8.5元:晚餐8.5元,住宿费用(含水电费)为:550元/人/学期)。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项目所需人员,乙方提供的21名工作人员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为所派遣人员依法足额购买社会保险,必须五险全参;乙方提供本项目人员缴纳社保凭证按实结算人员费用,没有依法足额购买社保并五险全参的人员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5.乙方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姓名:周声亮:身份证号码:************18,项目经理证号:CJ******7;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上下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
6.乙方须在卫生保洁、学生宿舍管理及秩序维护管理方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甲方每月对乙方项目实施情况依据招标文件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得分在 95 分及以上的全额支付物管费。低于95分的,以95分为基数,每差一个百分点扣除本月应付物管费的一个百分点;连续三个月考核标准没达到80分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做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4.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疑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5.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6.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两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响应的经济损失。
7.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8.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响应赔偿。
9.如因甲方自身原因须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的损失由甲方赔偿。9.7如因政策变更等客观情形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