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海南省万宁市小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南汊道恢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南省万宁市小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南汊道恢复工程
建设单位:万宁市生态环境局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及签到表,详见附件。
建设地点:海南省万宁市小海流域南汊道。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2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林斯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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