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需组织开展万宁市万让2024-43号地块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工作。调查成果报告于2024年9月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均符合变更后土地用途的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现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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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万让2024-43号地块用地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审批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需组织开展万宁市万让2024-43号地块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工作。调查成果报告于2024年9月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均符合变更后土地用途的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现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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